招生工作机制
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完善招生政策,建立并利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
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2020年西咸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协助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西咸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2020年上半年完成教育考试机构、标准化考场等建设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招生录取模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我省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2020年上半年,各市(区)要出台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招生计划
消除大班额 落实普职比
根据普通中学有关建设标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去年实现职普比4:6的基础上继续巩固落实政策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下达后不得调整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
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
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各市(区)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招生录取办法
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
特长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学籍管理
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各地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各地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扫描二维码咨询客服